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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之友

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的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志愿者是指基于对评弹文化和博物馆事业的热爱、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长期吸收有意愿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评弹文化为己任的志愿者。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

(一)长期在本市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热爱苏州评弹和文博事业,有较强责任心,有耐心;

(三)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身体健康,自由支配时间充裕;

(五)能熟练使用英语或苏州方言者优先。

第五条  报名方式

(一) 自愿申报;

(二) 符合条件者填写《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志愿者报名表》;

(三) 面试;

(四) 面试合格者接收岗前培训;

(五) 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志愿者有权利参加博物馆举办的业务培训以及其他讲座;

(二)志愿者有权利使用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三)志愿者打折购买本馆商店的商品及演出门票;

(四)志愿者可向博物馆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者,可获赠博物馆的演出门票。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博物馆的任务分配与安排;

(二)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评弹文化、博物馆的一般知识;

(三)向周围的亲友宣传推广苏州评弹以及本博物馆的服务;

(四)志愿者依自身情况确定到馆服务的日期和次数,保证每两周能提供一次半天服务(3小时左右);

(五)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未经本馆授权的营利性活动。

第四章  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的工作

(一)导览讲解、展厅执勤和秩序维护,向参观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二)接待引导“吴苑深处”书场的观众,并为书场提供后勤服务;

(三)协助本馆进行演出信息宣传、宣传资料派发、问卷调查等活动。

第九条  志愿者在首次上岗工作前,需进行本馆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本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一般每两周工作半天,工作时间3个小时左右。如需调整服务时间,需经本人申请,并获我馆同意。

第十一条  志愿者需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由本馆管理人员对志愿者负责考勤,填写考勤表。如因故不能在安排的时间段执勤,请提前2天请假或调班。

第十二条  本馆统一制作志愿者工作牌,志愿者在服务时须佩戴该工作牌;如有遗失,须向本馆报告;终止支愿者工作,须交还该工作牌。

第十三条  志愿者上岗工作时必须使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节礼貌,着装大方得体,仪态端庄。

第十四条  本馆常年接受志愿者报名,每年年底,将对志愿者中表现优异者,予以相应表彰。

第十五条  志愿者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志愿者服务,可提前两周自行申请退出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志愿者队伍。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该博物馆的志愿者:

(一)不履行志愿者的义务、违反《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二)迟到、早退或旷勤超过3次;

(三)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负责制定、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

2013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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